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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绘图室管理制度

时间:2016-05-02 00:00:00

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绘图室管理,促进工作规范、有序、高效开展,按照勤俭节约、提高工效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
1. 保持绘图室内肃静,室内不得喧哗(包括高声唱歌、吹 口哨、打闹),自觉维护制图室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
2. 要爱护公物,对桌椅、黑板、门窗、灯具、玻璃、消防设备等不得损坏,不得在室内随意涂抹、刻画。

3. 自觉维护绘图室卫生,不得乱丢果皮、纸屑,不得在教室内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随意张贴与教学无关的纸张。

4. 绘图室内的一切设施应在本教室使用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搬出教室,更不得挪做它用。

5.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在绘图实训室内乱拉电线、接灯头、安插座等;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章电器。

6. 绘图室内制图工具(丁字尺、三角板、制图板、绘图仪器)与制图教具(模具、挂图、等)不得损坏、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。

7. 室内绘图设备及制图工具、制图教具完好率为100%,如有损坏、丢失等情况应照价赔偿。

8. 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整理、检查室内设备的位置、打扫卫生、填写相关教学和设备文件后方可离开。

9. 离开时随手关灯并关好门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