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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分析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存放及发放制度

时间:2016-05-04 00:00:00

环境分析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存放及发放制度

1.化学危险品要根据各自的特性分类单独存放。

2.易燃、自燃、助燃药品要定期检查,及时采取保护措施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报告。

3.发现包装破埙、标签脱落,应及时更换包装和改换标签。

4.剧毒药品要单独放置于保险柜中,实行双人管理:仓库保管员保管库房钥匙,实验中心主任保管保险柜钥匙。领取剧毒药品时,两人要同时在场,凭审批单发放。

5.剧毒药品领用审批权限:1克以下剧毒药品,由实验员根据需要提出申请,报教研室主任审核,主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后,方可发放。1克至3克剧毒药品,由实验员提出申请,报教研室主任审核,经主管实验室副院长签字,报院长审批后,方可发放。3克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续外,报学校主管副院长审批后,方可发放。

6.剧毒药品在实验做完后,剩余的药品应及时还回仓库,经保管员和实验中心主任清点后,放回保险柜中。

7.未经审批的剧毒药品发放出去,一切后果有保管员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