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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时间:2016-05-04 00:00:00

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一、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保管员负责总的管理,各实验室所用的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。

二、 仪器设备要建立总帐和各室分帐,保管员应每年与各分室管理人员核查帐物。

三、 固定资产设备的分类号、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院内编号要做到帐、物、卡完全相符。

四、 仪器设备要做到定位存放,设备附件应与主机成套存放。

五、 新进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及时验收、建卡、入帐。

六、 为了保证教学实验,各实验分室用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允许借出该实验室。中心实验室、保管室所属设备可以借用。

七、 仪器设备借还均需登记、验收。外单位借用本室仪器设备,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并填写“外借设备登记本”。借出设备应按期归还或催还。

八、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、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,说明原因、过程,分清责任,并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,及时上报(报损或报废)。因违章造成的损坏、丢失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。报废、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。

仪器设备说明书要分类存放,妥善保管,借出要登记按期归还。